在上海,非婚生子女(即未婚生育的孩子)同样享有依法登记户口的权利。根据现行政策,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如下:
一、办理条件
父母一方或双方为上海户籍,或符合上海落户条件的非沪籍人员(需提供上海居住证等材料)。
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,需通过亲子鉴定确认血缘关系(如无法直接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上的父母信息)。
二、所需材料
出生医学证明
若出生证明上已登记父母双方信息:直接使用该证明办理。
若未登记父亲信息:需提供亲子鉴定报告(需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),并协商填写父亲信息;若仅随母亲落户,母亲需签署《非婚生育说明》。
父母双方证件
身份证、户口簿(上海户籍一方)。
非沪籍父母需提供有效居住证。
其他材料
父母双方的《非婚生育情况说明》(需签字确认)。
监护人申请入户的书面承诺书。
若涉及抚养权争议,需提供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。
三、办理流程
亲子鉴定(如需要)
选择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,完成亲子鉴定并获取报告。
申领出生医学证明
在医院补办或添加父亲信息(需亲子鉴定报告)。
若无法补办,需向卫生部门申请《出生医学证明》特殊情况办理。
派出所申报户口
携带上述材料到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落户。
派出所审核通过后,办理户口登记。
四、注意事项
社会抚养费问题
上海已取消社会抚养费(2021年后),未婚生育无需缴纳罚款,但需符合计划生育其他规定。
非沪籍父母
若父母均非上海户籍,孩子需随父母在外地落户;若父母一方后续取得上海户籍,可通过投靠方式迁入。
政策咨询
建议提前联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,确认最新要求(各区可能存在细微差异)。
五、法律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》
《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》
国家卫健委关于《出生医学证明》管理的规定